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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法莲华经故事:不要用有罪的钱供养亲人

2020-05-03 23:35 赵城藏佛经网

  嘉兴一个老妇的儿子,以捕蟹为业,常用草绳缚卖,卖后买回柴米供养母亲。有一天,老妇生病,把草绳吞进肚中,吞后,又一节一节抽出,出后再吞,吞后再抽,肠肺间的血秽,都从口里牵出来。她说,儿子用杀生的钱奉养我,所以得到这个报应。如果不这样做,更加痛苦。观看的人,越来越多,几天后,老妇死去。

  从前,世尊在王舍城中,看见捕在网里的一条大鱼,身上有很多头,每个头都长得不同。世尊看见后,进入慈心三昧,就喊此鱼,鱼即答应。世尊问道:“你的母亲在哪里?”鱼回答说:“母亲在厕所中作虫。”佛对各比丘说,这一条大鱼,在迦叶佛时,作三藏比丘,因为常常骂人,所以得多头报应,他的母亲这时受他供养,所以现在落在厕所中为虫。这样看来,用有罪的钱供养亲人,业钱养亲,都不是孝子所应当做的,何况随从世俗偏见,杀生来供养呢?

  儿子用造作恶业得来的钱,供养母亲,母亲也受“共业牵连”

  比丘在造作恶业的时候,供养母亲,母亲一起堕落!

  同样的道理,反过来想,父母杀生给我们吃,我们不会堕落吗?当然会的!而且,父母也牵连其中!

  所以,现在一些说法,说是为了眷属欢喜,吃一点,这一口吃下去,不但延长了未来眷属在三恶道的时间,也把自己吃到三恶道去了!

  父母造恶,我们劝诫,如果不听,我们最起码要保全自己不造作堕落的恶因,这样将来才有机会挽救父母!

  如果自己一起造恶,一起堕落,将来谁来挽救你的父母?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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