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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法莲华经讲解:因为一块肉,失了三条人命

2020-05-01 21:47 赵城藏佛经网

清朝康熙辛亥年(公元1671年),大旱,七月十五日这一天,昆山榭麓地方有夫妇正在戽水,忽然雷雨大作,震死妇人的丈夫。然而她丈夫平时为人诚实,大家都猜不出他是什么原故被雷击死。他妻子低声叹说:“只为十八斤肉罢了!”众人争着问清缘由,她说:“去年冬天丈夫入城交纳租税,将船停在岸边,回来时见空船上有一肩肉,没人来取,便乘机将肉取来赶快划船回家,用称一称,重十八斤。而这肩肉是岸上一户富有人家的,他家有个婢女将此肉放在船上洗涤,偶然因为别的事暂时离开,及至回来肉已不见了,主母盛怒之下拿起棍子就打,结果失手把婢子打死了。他丈夫见闹出人命关天的祸事势必破家,与妻子大闹;妻子很气愤,也上吊死了。现在我丈夫遭雷击死,肯定是这因为这个原故啊!”

按]道路上见到人家遗失的东西,往往有人偶然拾取,以致惹来丧失身命的灾祸,就像上面这一类便是。其结果是连累别人遭祸,自己也被天谴,何必贪这非义之财呢?所以正如苏东坡说的:“天地之间,物各有主。苟非吾之所有,虽一毫而莫取。”

——辑自《文昌帝君阴骘文图说》• 印光大师荐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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